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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不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优化,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腾出空间。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质量。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建立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以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等创新机制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快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高质量标准。 一方面,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建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如,在产业与贸易领域外,还要推动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让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得到广泛普及,以标准制定和运用的全域拓展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推动标准迭代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产业与贸易领域依旧会是标准运用的主要阵地之一,但标准运用效果不能局限于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支撑贸易便利化,还要重视低碳与环保等,充分彰显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但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贡献还有差距。我们要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入驻。 一方面,在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实施应用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建立并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标准版权制度、标准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关键是明确标准化与融资、法规、政策、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制度规则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之间的对接。另一方面,夯实标准化自身发展的基础。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强化标准化研究机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 |